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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调解书
来源:蒋前程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4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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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,女,1989年出生,江苏淮安人,与男方李某(安徽阜阳市颍上人,男,1973年,41岁)系夫妻关系,二人相差16岁,二人2011年在江苏打工,工作中认识,2012年5月登记结婚,当时王某以为年龄大的男人会疼人,且李某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,理应对二人的婚姻更加珍惜,然而,事与愿违,婚后的李某与婚前端若两人,不仅经常借故家庭琐事与王某争吵,还限制王某与他人的正常交往,甚至不论王某交往的朋友是男是女都会,常常桁架干涉。经济方面同样是严加限制,王某多次要求与其离婚,李某均表示不同意且对王某不理不睬。

为此,王某与2013年3月19日电话联系,找到阜阳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律师李会民律师,诉说了以上遭遇,要求代理其离婚诉讼。她的遭遇让人同情,但第一次起诉如果不能提供出对方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,或者对方有婚外情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,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,可能被判不准离婚,这一点在起诉前我就已经明确告诉了王某。考虑到这个案件是阜阳市颍上县的法院管辖,我所,嵇德武大律师的岳父家在那里,为了以后工作方便,这个案件我就和嵇律师合作处理。不出所料,第一次开庭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,且提出有10万元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,出具了借条和证人,要求王某分担。本律师对其证据从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的角度当庭发表了质证意见,给予严厉批驳,该债务证据不应被认定。后法院于2013年5月份判决不准离婚(这是我意料中的结果)。我代为领取了判决书,并告诉她别灰心,这段时间可以安心工作,过六个月我可以帮助她再次起诉离婚,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可以离婚的,一定会维护女方,也就是我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。2014年2月份,王某从江苏再次电话联系我,要求起诉,我为她详细准备了离婚诉状及各种证据材料,做足了充分准备,对于这次起诉,我和我的当事人,都有十足把握。2014年2月26日起诉至颍上法院,法院定于2014年3月4日开庭,王某亲自从江苏坐火车回来,参加开庭。这次被告李某终于同意离婚,而且即使他不同意,这次也会判决离掉,因为,我辛苦准备的详细证据材料,容不得法院合议庭再提出异议的。经过一上午的当庭激烈辩论批驳,王某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。开庭回来的路上,我提醒王某妥善保管离婚调解书,以后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时用的着(每次办理完当事人的案件,我都会告诫当事人:勇于挣脱不如意婚姻的枷锁,都是好样的,这是你的权利。追求下一位陪伴你一生的另一半,是你以后的不变的选择。祝福人生旅途,万事顺利。)。2014年3月7日下午,我从具办法官手里拿到了离婚调解书,并通过QQ告知王某让其提供地址,我给她尽快邮寄过去。

一桩不幸的婚姻至此终结,王某终于可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。

刑辩律师李会民律师感言:婚礼的美好并不能代表婚后的幸福,离婚诉讼是可以说一件伤筋动骨的事情,离婚不仅是精力上的付出,更是一种精神折磨,婚姻的失败往往让人疲惫不堪,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,就可以早日重获重生。打破世俗的羁绊,勇于追求未来美好幸福的人,是每一个人的权利。几年前,在成功办理多起离婚诉讼后,回家后和老公讨论这个类型的案件时,他说:“俗话说宁拆十座庙,不毁一门亲,你又拆掉了一对!”我对他的说法并不认同。因为,根据我办理的许多离婚案件来看,当事人离婚后,都有了比较满意的归宿:破裂的婚姻导致孩子无法健康成长。在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,选择离婚很多都不能得到家人的理解与支持,当事人坚持离婚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。我作为一名律师,尤其是一名阜阳女性婚姻家庭律师,对他们不幸的婚姻充满了同情,给他们的建议就是,当双方不能好聚好散时,起诉就是最好的选择。而我,就是那个可以帮助她重新追求幸福的人!从那时起,接受委托时,我便带着一种勇士般的使命感,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!尽力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到早日追求幸福的权利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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